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銹蚀及残缺等瑕疵状况)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的现状质量、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数量和銹蚀及残缺等瑕疵状况)予以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前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整、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如质量、数量等)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3、意向受让人须知悉该批转让标的涉及部分物资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人进行拆除,相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施工期间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
4、受让方必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接受标的产权及同意划付成交价款的函》等有关交易文件,并须在交易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款项达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5、转让方自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2个工作日内须与受让方协商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自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标的物必须自交割之日起30天内全部搬运完毕,受让方若因自身原因期限届满仍未对物资全部搬运撤场的,转让方将没收未有搬运的物资另行处置;
6、搬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在存放标的物的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且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严禁拆卸场内的非交易标的;
7、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后,受领标的的保管防盗责任和保安防盗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搬运交易标的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搬运期间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若受让方委托第三方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施、房屋及场内安全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8、受让方须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用,若因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上述款项的,转让方有权对交易标的另行处置,保证金不予退回,扣除交易应付给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须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9、本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搬运费、施工作业、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10、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在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均已履行完毕,交易双方之间不存在有任何争议、纠纷,并承诺不就本宗交易及交易标的的受领装运等的有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后,且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标的现场移交接收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按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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