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政通路3号 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 0757-22331818(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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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项目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发布日期:2018-7-6 8:30:00 |
交易编号:G62018GD0000008
增资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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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发布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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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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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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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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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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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5.00000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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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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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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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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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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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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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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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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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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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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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新增股东人数根据联合体成员人数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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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股本总额(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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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000-873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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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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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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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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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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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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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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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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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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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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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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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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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6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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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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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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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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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20.3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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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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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3%—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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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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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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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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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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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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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并接受增资条件,认购股份达5500万股且不高于8735万股,且增资价格不小于3.47元/股。 增资终结条件: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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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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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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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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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快速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在对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拟向外部投资者增发5500-8735万股,外部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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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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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扩股,投资人有权向增资企业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 3.增资后股权比例: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83.83%—88.76% 佛山市顺德区顺合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占1.17%—1.24% 投资人占10%—15% 4.2018年5月,增资企业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17年实现的净利润中的3,168万元(含税)对现有股东进行分配;除前述利润分配外,截至本次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增资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考虑到增资企业于2018年5月对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的3,168万元(含税)实施了权益分派,本次增资扩股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登记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增资企业新增的净资产中的3,168万元(含税)由投资人按照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持有增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享有,除此之外,过渡期间,增资企业增加或减少的其他净资产,由增资企业完成增资扩股之前的原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5.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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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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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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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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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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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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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凤山西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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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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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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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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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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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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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0.00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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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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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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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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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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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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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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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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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60627998569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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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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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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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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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应;叁级市政工程施工;批发零售:水暖器材、自来水供水设备;净水设备零售与安装;注册水表表后管网探漏;零星供水工程安装;二次供水水池保洁、水样监测、设施维护;净水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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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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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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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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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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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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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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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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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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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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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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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52.7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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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97.87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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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54.8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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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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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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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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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5.47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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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4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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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5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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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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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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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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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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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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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766.6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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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31.23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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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35.4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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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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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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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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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4.79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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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2.5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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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6.28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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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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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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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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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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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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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44.6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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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83.1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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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61.4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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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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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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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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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9.1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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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8.37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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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8.3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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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年报
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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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日期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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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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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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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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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29.6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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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96.4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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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3.16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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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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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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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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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3.7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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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1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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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6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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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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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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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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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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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4406065556020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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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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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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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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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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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投资方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认购。若意向投资方单独参与本次认购,其须为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公司;若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认购,则牵头方须为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公司,且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为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当联合体其他成员未能履行认购义务时,由牵头方补充认购联合体该等成员承诺的认购股份。 (二)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全体成员)若为公司制企业,则该意向投资方须为国有全资公司;若为有限合伙企业,则该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如无管理人,则指普通合伙人)须为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 (三)意向投资方(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认购,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或其控股股东主体2017年度信用评级为AAA级。 (四)意向投资方(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认购,仅指联合体的牵头方)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00,000万元,主营业务需包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园投资等,且截至2018年5月31日,成立时间不少于20年。 (五)若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认购,则牵头方、与牵头方受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通过联合体其他成员间接认购的股份数量需超过联合体承诺认购股份数总和的50%。 (六)意向投资方(含同一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作为管理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成员之一)需累计投资不低于5家企业在国内A股成功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并购)。 (七)意向投资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全体成员)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须在提出投资意向登记时出具资金来源合法声明(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 (八)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全体成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且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或合伙人不得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九)意向投资方(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投资方全体成员)不得单独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等身份)控制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其他与标的公司提供同类产品、服务或与标的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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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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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投资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投资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 意向投资方在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0725777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增资企业、增资企业股东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并按《股权投资协议》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协助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投资方提供补充资料,最终由增资企业审查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或联合体的,则增资企业及其股东与该合格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方的,按照组织交易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投资方后,增资企业及其股东与投资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5.投资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投资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投资方是指有投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投资申请材料的公司(或联合体)。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投资方是指经增资企业审查,符合增资条件和增资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投资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增资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了增资企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账面负债外,增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债务。本次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至登记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并完成变更登记、备案的日期)期间产生的负债,由增资扩股完成后的企业继续承担。 8.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必须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在充分了解并接受投资人须履行的义务、增资企业现状、潜在风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后参加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扩股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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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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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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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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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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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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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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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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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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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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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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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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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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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被确认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如不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股权投资协议》及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或违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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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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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607257773 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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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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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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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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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项目的争议解决方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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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和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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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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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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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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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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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符合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联合体)),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交易各方直接签订增资协议。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产生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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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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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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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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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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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则增资企业及其股东与该合格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 2.如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则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人或联合体。综合评议按照投资人的成立时间(10分)、行业经验(40分)、对顺控发展的支持能力(30分)以及此次投资的报价(20分)四方面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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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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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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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郑先生、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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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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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7-22331818、020-89160911、020-8916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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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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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916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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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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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as@gema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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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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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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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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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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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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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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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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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项目的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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