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要求
1.完成增资扩股手续后,投资方为标的公司的实际运营方,主要承担民族路活化改造项目。(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总用地面积约10公顷;项目沿民族路、维新路、旧广珠公路南北展开,北起佛陈路东延线与民族路交汇处,南至南涌居委会,共涉及私人住宅物业203间(含私人住宅131间及下南涌堤围外拆迁房72间)、公有住宅物业28间、厂房物业9间[含陈村油库、千禧纸业(含威利厂房)、新栏路79号、南涌厂房地块5间、南涌集体仓库1间。
2.增资后由投资方指定人员出任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3.项目规划及建设要求
3.1投资方须负责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工作,改造范围内建筑的外立面改造设计,外立面设计风格须与项目总体风格相协调;总体规划设计包括片区交通规划、公共艺术空间、节点设计、夜景灯光设计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等,,最终方案需由转让方和投资人商议确定。
3.2投资方须负责整个项目建设,包括道路、路灯、公共绿化、片区指示标识、游客中心、停车场、节点建设(千禧纸业、同乐楼、镇公有物业、南涌堤围用地、南涌主入口)、泰记饭店改造及其余公共设施等设计和建设。
4.项目运营管理
4.1项目运营管理由投资方与标的公司共同管理。负责项目日常绿化、保洁、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交通疏导、设施设备维护等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4.2负责开展游览线路包装、宣传等运营推广工作,每年至少组织8次文化宣传活动,提高项目知名度和对外形象;
4.3明确项目内经营产业类型,主要引入餐饮、住宿、娱乐、文化产业,引入产业需体现陈村镇产业特色。
5.协议的终止
5.1合作年限为20年;期满后,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合作年限;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优先续约。
5.2期满后不再续约的,聘经双方认可专业评估机构为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并聘请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清算,双方对清算后的净值按股比共同承担债务和收益。投资方有义务配合转让方办理的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3合作期内,任一方以书面提出退出项目合作的,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聘双方认可专业评估机构为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并聘请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清算,双方对清算后的净值按股比共同承担债务和收益。退出方有义务配合办理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6.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约定在竞投结束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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